(原标题: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重大科技创新事项提供建议、监督评估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落实情况等。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工作、签署文件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书面发送,委员可要求补充资料或延期会议。委员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权利。会议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报董事会。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