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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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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4:00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徐永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885,753,00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4人,代表股份54,057,990股。总计出席股东675人,代表股份939,810,9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17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38,227,422股(99.8315%),反对1,397,071股(0.1487%),弃权186,500股(0.019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474,419股(97.0706%),反对1,397,071股(2.5844%),弃权186,500股(0.3450%)。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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