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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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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并核查验证。

公司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2024年3月2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4月12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5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议案。2024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025年2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议案。

本次调整涉及授予价格调整,由11.76元/股调整为11.58元/股。本次授予确定2025年2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8元/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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