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2月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592,548,011股,占99.7049%;2.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592,422,951股,占99.6839%。会议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