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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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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受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钒钛股份”)委托,指派林燕律师、赖金洋律师见证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1日14:5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钒钛股份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马朝辉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15:00。

钒钛股份董事会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列明审议议案一项:《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596,583,234股,占总股本38.6939%。网络投票股东共2,068名,代表股份831,717,453股,占总股本8.9480%。总计2,073名股东或代理人参与表决,代表股份4,428,300,687股,占总股本47.6419%。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计票、监票,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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