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2,简称“宝武镁业”)的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宝钢金属”)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5号)。主要内容为:宝钢金属在2022年认购云海金属(现宝武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仅限于宝武镁业,且其劳动、人事管理体系独立。然而,宝武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宝钢金属或下属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多名中层管理人员也存在类似情况,导致承诺履行不到位。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宝钢金属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宝武镁业表示将督促控股股东整改,此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特此公告。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