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2025年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47.50万股,授予价格为9.79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