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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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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体包括: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监事会确认,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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