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48,625,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8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9,730,720股,反对1,128,902股,弃权833,700股;二是《关于公司变更托管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9,745,020股,反对1,059,802股,弃权888,500股。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