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2月))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778,708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影摄制、广告发布、票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