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前次简易程序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及相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需求。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出具了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为。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发行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监事会认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可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