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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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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前次简易程序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及相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需求。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出具了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为。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发行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监事会认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可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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