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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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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卓航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超卓航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届满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5年2月14日,超卓航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届满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因21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认购资金,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7,697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分别为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和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因2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认购资金,公司作废其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993股。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17,690股。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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