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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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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亚泰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提前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发布通知,详细列明会议信息。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宋尚龙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共有1,344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898,79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46%。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多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吉林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等多项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所有议案均合法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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