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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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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3日14:30在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召开,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通知提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符合规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时间和方式与通知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持有375,192,000股,占总股本71.16%;网络投票股东382人,持有7,363,378股,占1.40%。合计387人,持有382,555,378股,占72.55%。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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