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安乃达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12月18日至27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核查意见公告。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38元/股调整为16.83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76元/股调整为34.21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