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