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交科已履行以下程序: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告。2025年1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确定了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20名调整为71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407.00万股调整为7,366.32万股。授予日为2025年2月12日,授予价格为2.4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