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受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鲍金桥、司慧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9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0月18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计划。
2025年2月7日,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终止议案;2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终止议案,关联董事杨乐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