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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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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迎亚律师、汪节云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俞永方、叶建标、温志伟、陈碧玲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殷慧敏、周丽红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章忠灿、刘瑞金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624,6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915%。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网络投票股东34人。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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