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该细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管业绩指标,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委员会对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长期激励计划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有权制定高管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标准,管理长期激励计划,并审查相关人员资格和条件。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评估上一年度高管业绩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会议通知提前5天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天。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设内部执行小组,负责跟踪高管业绩,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对高管提出质询。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