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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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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国投)收购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千金药业)提供法律意见。本次收购涉及千金药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株洲国投持有的千金湘江药业28.50%股权和千金协力药业20.00%股权。收购完成后,株洲国投持股比例将从28.1561%增至34.1061%,实际控制人仍为株洲市国资委。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需经千金药业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目前,收购已获株洲国投原则同意及内部审批,千金药业董事会亦审议通过预案。尚待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株洲国投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现阶段信息披露合规,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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