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赛微微电已履行以下程序: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7日,授予价格为25.53元/股,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成就。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