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7日14点30分在上海闵行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10,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47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77,871,12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股份2,139,515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9,793,972股,反对18,800股,弃权197,869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7,846股,反对18,800股,弃权197,869股。该议案获得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