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租: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审查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7日9:15-15:00,现场会议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405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70,658,9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8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未审议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