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经自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签署日,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关于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在贵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函。
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2月7日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经自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签署日,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贵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