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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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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召开,由董事长郑炳旭主持。董事会于2025年1月11日发布会议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275,132,820股,占总股本36.2016%。网络投票股东共196人,代表股份数80,119,224股,占总股本10.5420%。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方案、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主体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情形、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批准重组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估值机构独立性、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及合规性、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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