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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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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黄晓榆律师、朱明瑛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议召开,并于2025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15:30在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陈倩文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396,510,7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3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康永平获得377,304,705股同意,占95.16%;蔡劲松获得376,968,457股同意,占95.07%。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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