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该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21,513,157份。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