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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 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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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或“存续公司”)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交易前,双方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无其他限制、禁止交易的情形。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 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存续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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