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林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本人已作出承诺,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辉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