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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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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法》规定的资质,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具有良好执业记录。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并监督评估。选聘过程中,公司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信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应妥善保存选聘文件,期限不少于10年。此外,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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