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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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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行使职权,董事参会是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筹备会议、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资本变动、重大收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任免、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及其他董事4名。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解任需股东会决议。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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