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未及时披露土地收储进展: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与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2023年12月18日,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出具《关于沙柳北路项目A-D地块分地块补偿金额的说明》,但公司直至2024年7月6日才披露进展。
未及时披露项目调规补偿:2023年9月21日,政府同意给予公司7.34亿元调规对价补偿,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才公告。
未及时披露5笔重大诉讼:公司2024年半年报披露5笔诉讼事项,但未在收到传票后及时披露。
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数据差异较大,未披露更正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