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奥股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明确了股权激励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等内容。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计74人,首次授予2,555.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授予价格为每股9.79元。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评估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50%、0。
新奥股份已履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