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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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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其中,43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022,530股,占总股本0.1374%;1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7,069股,占总股本0.0025%。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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