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受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公告,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7,500万元至1.5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10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7,388,426股,占总股本1.3308%。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12月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030,647,850股,共计派发20,306,478.5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差异化分红计算方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虚拟分派与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均为3.85元/股,影响小于1%,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