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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合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315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42人,代表股份39,019,835,544股,占总股本79.4596%。会议审议并通过两项议案:1)选举公司董事;2)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表决结果分别为99.8418%和82.6819%同意,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合法有效。

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月17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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