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设集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2024年7月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2025年1月17日,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共43名,授予1,5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至2024年7月19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00%,实际增长率为26.3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达到70分以上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优良或合格,4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此条件,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