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高邮”)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拍卖公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3,757,675.70元或查封、拍卖同等价值财产。法院查封了中科高邮所持有的5GW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查封期限为两年。法院拟对该查封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此外,法院要求协助将同翎高邮在中科高邮的应收账款106,252,825.34元交付给高邮市人民法院。
中科高邮认为其并非案件被执行人,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该项目系中科高邮承债式承接同翎高邮而来,同翎高邮曾与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27亿元。中科高邮接手后发现前期土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已起诉同翎高邮和江苏扬泽。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江苏扬泽施工部分存在多处问题。中科高邮将积极沟通,请求解除查封措施及终止拍卖。若项目被执行拍卖,将对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