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嘉源律师事务所对龙泉股份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相关文件。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龙泉股份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履行以下程序: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 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5.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6.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授予议案,确定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授予对象为28名,授予数量为286.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28元。
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