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购报告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回购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存在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重大事项发生或回购方案终止、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通过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