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定义“舆情”包括负面媒体报道、不良传言、影响投资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件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公司设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对外宣传,做好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分析,其他职能部门配合通报舆情情况,确保信息及时、客观、真实。
处理原则强调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澄清公告等措施。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对违规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