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在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朱袁正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人员包括727名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892,741股,占总股本的25.0545%,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各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7%的赞成票,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率也超过76%。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