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明阳智能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为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5,287,600股和9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2,11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于2024年7月6日届满,预留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71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此外,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名激励对象,共计97,5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4.287元/股和7.455元/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