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涉及188.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0%,首次授予151.10万股,预留37.76万股。授予价格为13.27元/股。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