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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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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股东及代理人共86名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4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65.1431%。会议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内部治理制度、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确定公司董事角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等。所有议案均以高比例赞成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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