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及重大科研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