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光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法律意见书)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由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出具,旨在评估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意见书,公司为依法存续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82人;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授予价格为8.48元/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72个月,分五个归属期,每12个月归属20%。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涵盖2025年至2029年,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将影响实际归属比例。此外,意见书还详细列出了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及终止程序,并确认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