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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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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墙股份”)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与销售机构无关联关系。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跟踪投资进展,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表示,此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为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泰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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