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此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高伟荣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35,834,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5,459,352股,占98.9527%;反对337,506股,占0.9418%;弃权37,776股,占0.105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67股,占62.4323%;反对337,506股,占33.7861%;弃权37,776股,占3.781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